轉知: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由 editor 在 發表
一、本次修改內容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外,原則均須立即公開。如涉及專利等情形,雖得延後公開,仍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另考量產品開發、研發成果或有需充分時間完成技術移轉、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之申請者,爰情形特殊報經科技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第十九點修正對照表,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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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修改內容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成果報告,除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外,原則均須立即公開。如涉及專利等情形,雖得延後公開,仍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另考量產品開發、研發成果或有需充分時間完成技術移轉、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之申請者,爰情形特殊報經科技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第十九點修正對照表,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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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請務必於105年8月29日完成申請文件(書面一式二份及全資料電子檔請用PDF格式,檔名:2017HERCULES_組別(A or B)xxx【申請人姓名】))並送交系所秘書,並請各系所於105年8月30日前彙整申請文件送達本中心。
由 editor 在 發表
一、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請務必於105年9月23日前至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完成線上申請。
二、請各申請人完成線上作業後,通知系所秘書進行線上確認,並於105年9月26日前備申請名冊1份送研發處彙辦。
由 editor 在 發表
一、本計畫於105年7月22日(五)13:30~15:30假科技大樓二樓13會議室(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辦理,說明各小組106年度徵求計畫重點。(說明會時間若有異動,將公布於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網站,網址:http://www.nepii.tw)
二、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請於105年9月7日前至學術研發服務網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三、各申請人完成線上製作後,請通知系所單位線上確認,並於105年9月8日下班前備申請名冊1份送研發處彙辦。
由 editor 在 發表
一、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請於105年9月26日前至學術研發服務網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各申請人完成線上製作後,請通知系所單位線上確認,並於105年9月27日下班前備申請名冊1份送研發處彙辦。
三、詳細申請方式,請至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網頁(https://www.most.gov.tw/sci/ch)最新消息下參考相關徵求說明。
由 editor 在 發表
一、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請於105年8月29日前至學術研發服務網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各申請人完成線上製作後,請通知系所單位線上確認,並於105年8月30日下班前備申請名冊1份送研發處彙辦。
由 editor 在 發表
一、有意提出申覆案之教師,請至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依審查意見於8月29日前線上提出申覆申請。
二、各申請人完成線上製作後,請通知所屬單位於8月30日下班前線上列印申請彙整名冊1份送本中心彙辦。
由 041809 在 發表
105年8月2日下午2時至5時於教育部5樓禮堂舉行第3屆「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暨『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說明會」:
一、 本次說明會邀請歐盟文教總署「教育創新、歐洲創新及科技機構與新居禮夫人人才培育計畫」政策官Ms. Nathalie Pasquier以及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署(EACEA)計畫官員Mr. Emanuel Marin Gerth親臨會場說明並提供諮詢(以英文進行)。會中並邀請師生分享申請歐盟獎學成功經驗(以中文進行)。
二、 本講座報名網址為: http://2016-msca-erasmus-seminar.weebly.com/;因場地座位有限,額滿為止,有興趣者請速報名。參加之公務同仁或教師屆時將依規定核發2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或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時數。
由 041809 在 發表
1.研究經費預估為新臺幣120萬元整,實際研究經費依得標議價後金額為主。
2. 相關招標資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電子公布欄採購項下查看,或洽本部業務承辦人:張耀中觀護人,連絡電話:(02)21910189轉7315。
由 041809 在 發表
一、依據「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作業要點」辦理,本獎項採電腦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意者請至中央研究院學術服務系統登錄申請資料(含申請著作、推薦函2封、5年內研究出版品目錄等),網址:http://db3n2u.sinica.edu.tw/~textdb/program。
二、 申請人若非中央研究院人員,需於申請登錄系統上傳現職所屬機關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 本獎項申請人資格為:「須於國內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未逾42歲(本年度申請者須為民國62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學院校有專任職務者(不含博士後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