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年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申請案,本校設收件截止日為112年3月13日。
一、112年玉山學者計畫變更事項說明如下:
(一)學者申請件數:每位學者以申請一校為原則。
(二)新增學者任務:學者應執行任務如下(4項至少擇2項):
1.學術研究:增進學術研究量能並有益於校務發展。
2.教學創新:教學實務創新與精進,強化人才培育並提升教師教學品質。
3.國際合作:促進國際交流及鏈結,提升臺灣國際影響力與知名度。
4.產學合作:協助學校與國內、外企業產學合作,培育高階人才並深化社會影響力。
(三)經費支用彈性:為增加經費使用彈性,「行政及業務費」名稱改為「學術交流暨工作費」,支用範圍改為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如涉及人事費(如行政助理、博士後研究員或兼任助理薪資等),依各校自訂標準辦理,並核實報支。
(四)新增資本門補助:「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並以各校所獲核定「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20%為上限,由學校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107年至111年核定之學者,本部將於近日內另請學校調配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回傳(另案通知),以利112年請款作業(得依不同領域學者之需求調配資本門額度,最高以全校學術交流暨工作費總額20%為上限)。
(五)放寬短期交流玉山學者「學術交流暨工作費」規定: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之非法定薪資依在臺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算,惟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之補助額度及經費支用期程,將改為不以在臺時間為限;如學術交流暨工作費擬申請一整年補助額度者,請於計畫敘明一整年預計工作期程及內容,以利本部審查。107年至111年核定之短期交流玉山學者,如擬申請學術交流暨工作費變更為一整年補助額度者(已執行第2年計畫者不予受理),請函報計畫修正對照表1式10份。
(六)簡化短期交流學者計畫展延程序:近年因疫情因素,國外學者訪臺不易且部分學術交流活動無法如期進行,部分學者無法於當年度執行完所定計畫執行期程(3個月)而申請展延;現考量國際疫情趨緩及管制措施鬆綁,各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仍應依規定每年在臺服務至少3個月,惟如當年度因故無法執行滿3個月者,則應於計畫期程3年內完成,不再受理展延申請(前已核定展延者,續依核定公文辦理);無法於3年內完成者,將納入本部後續分配申請名額之參考。
(七)新增「國際優秀人才」補助類別:
1.為強化各校對於攬才支持性措施的重視及落實,並鼓勵學校聘任未獲通過但仍具發展潛力(由學校核予彈性薪資)之學者,新增「國際優秀人才」之補助類別,一次核定一年。
2.審查方式:112年起新增簡報審查會議,請各校一級主管進行簡報(每校約10-15分鐘,相關細節另行通知);報告內容包括學校整體攬才規劃、相關支持性措施等(請以校為單位報告,勿針對個別學者簡報)。評選優異學校,將由本部另核予學校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以校為單位核定總額),並由學校自行調配各學者之補助額度;該筆費用亦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由學校自行調配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3.本補助類別之學者,該年度計畫期程屆滿後,亦請以校為單位繳交期末報告。
(八)簡化經費核結程序:本計畫每年請款,惟經費結報時間,嗣後將配合期中考核時程,針對已執行而未能執行完竣者、或已發生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之經費得依下列規定時程辦理經費滾存納入其他年度經費支應(公立學校年度剩餘款不得納入校務基金),經費滾存用途別應一致,不得流用;計畫經費結餘款應全數繳回,不再受理展延申請(前已核定展延者,續依核定公文辦理):
1.玉山學者分別於第一年及第三年期滿後結報(第二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三年使用)。
2.玉山青年學者分別於第二年及第五年期滿後結報(第一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二年使用、第三年及第四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至第五年執行期程屆滿前使用)。
(九)新增教師學術成果掛名規範:專任玉山(青年)學者未來於聘任期間,學術研究成果如涉及發表,應掛名臺灣聘任學校;短期交流學者之學術成果,如屬學校聘約所定之義務或事項,亦應掛名臺灣聘任學校。
(十)其他事項:
1.111年度以後核定之玉山(青年學者)應繳交期中報告:玉山學者於執行第1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年學者於執行滿第2年時繳交 (111年核定之另予補助行政支援費學者,繳交時間比照前開學者),並由各類科審查委員會審查,針對成效未達預期之玉山(青年)學者案件,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及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之參考(繳交期中報告之當年度,無須再繳交年度績效報告)。
2.撥款時程變更:本計畫請款時間仍為一年2次,惟請款時間改為歷年核定之學者請於上半年度請款(每年4月前),當年度核定之學者,請於下半年度請款(每年10月前),如:107年至111年核定之全數學者請於112年4月前請款,112年核定之學者,請於112年10月前請款。
3.本計畫撥款及結報作業請以「校」為單位函報本部,勿個別學者分別報送。
4.申請本計畫者,不得為我國大學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人員或退休人員,或現職為編制內專任人員任職未逾一年且未申請過本計畫者。
二、本案計畫申請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備文申請。
(二)書面資料:申請清冊1份、書面計畫申請書1式10份(中、英文版請合訂為同一冊,並請申請學者親自簽名)。
(三)聯繫窗口:林庭伃小姐,電話: (02)7755-7286,電子信箱: tingyu@heeact.edu.tw。
(四)資料下載:計畫申請書、續期(第二期)計畫申請書,及短期交流玉山學者申請變更學術交流暨工作費額度計畫修正對照表請逕至本計畫系統下載(網址:https://yushan.moe.gov.tw/TopTalent/Home/Intro#section7),並請至網頁登錄職缺需求;後續經核定後,亦請配合更新起聘日期、經費額度(經常門、資本門分列),每年上傳年度績效報告,並依規定繳交期中報告及期末績效報告等,相關表件亦請逕至上開網頁下載。
三、各校於提送計畫申請案時,除衡酌學者之學術專業、優先選送年輕優秀學者外,亦請注意性別平等及女性學者之比率。未來學者於審查通過後至聘任期間,如涉性別平等案件、學術倫理案件或其他違反法令行為,本部得視其情事廢止其資格,並停止撥付補助經費。
四、為擴大教育領域特定專長之認定範疇,以利更多優秀外籍教育相關人士來臺申請就業金卡,本部業於110年12月17日完成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專長」之資格條件,請各校主動協助校內符合資格之外師(包含申請玉山學者計畫之外籍學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in-one/entry), 相關費用得以本計畫學術交流暨工作費項下支應;此亦列入學校對學者支持措施評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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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簽辦:
一、本校112年獲申請名額1個單位; 亦即本校可送申請「玉山學者」1個名額,或申請「玉山青年學者」3個名額。
二、敬請各學院依本計畫延攬人才之資格條件推薦學者,本計畫申請與管考已系統化,各學院請先向研發處取得帳號後,至玉山學者計畫網頁「入口網站」上傳中、英文職缺公告,並至「管考平臺」撰寫申請計畫書。
三、112年3月13日(一)下午4:30前檢具申請清冊1份、書面計畫申請書1式10份(中、英文版請合訂為同一冊,並請申請學者親自簽名)送研發處彙整,提遴選會議審議。
四、本文送全校各學院、系所、中心及進修部電子公告欄、本處網頁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