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申請案,本校設收件截止日為113年3月11日。
一、113年度核定本校可申請名額共計1個單位。
二、本案計畫申請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備文申請:113年起,每年分2次受理申請,申請時間如下,請於申請期限截止日下午5時前函報本部,並副知「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1.第1次申請:113年4月12日(星期五)截止收件。
2.第2次申請:113年9月6日(星期五)截止收件。
(二)書面資料:申請清冊1份、書面計畫申請書1式10份(中、英文版請合訂為同一冊,並請申請學者親自簽名),寄送至上開基金會(應於上開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地址為: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7樓)。
(三)聯繫窗口:林庭伃小姐,電話: (02)7755-7286,電子信箱: tingyu@heeact.edu.tw。
(四)表件下載:計畫申請書、續期(第二期)計畫申請書及結報經費收支結算表,請逕至網頁下載(網址:https://yushan.project.edu.tw/TopTalent),並請至網頁登錄職缺需求;後續經核定後,亦請配合更新起聘日期、經費額度(經常門、資本門分列),並依規定繳交報告(詳如說明三),相關表件亦請逕至上開網頁下載。
(五)本案除申請計畫書面審查外,亦將針對各校攬才配套措施進行簡報審查會議,請各校指派一級主管與會,簡報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六)各校於提送計畫申請案時,除衡酌學者之學術專業、優先選送年輕優秀學者外,亦請注意性別平等及女性學者之比率。未來學者於審查通過後至聘任期間,如涉性別平等案件、學術倫理案件或其他違反法令行為,本部得視其情事廢止其資格,並停止撥付補助經費。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本計畫補助之學者,應依下列期程繳交報告:
1.年度績效報告:每年繳交並登錄上傳至本計畫官網及管考平台。
2.期中報告:111年度以後核定之玉山(青年學者)應繳交期中報告,玉山學者於執行第1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年學者於執行滿第2年時繳交 (111年另予補助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之學者,繳交時間比照前開學者),並由各類科審查委員會審查;針對成效未達預期案件,本部將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學校申請名額及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之參考(繳交期中報告之當年度,無須再繳交年度績效報告)。
3.期末報告: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六個月前得併同續期申請書繳交;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學者與國際優秀人才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時繳交。
(二)撥款時程:本計畫請款時間說明如下:
1.113年4月:歷年核定之學者、112年核定但113年起聘之學者請款。
2.113年10月:113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之學者請款。
3.114年4月:113年第一次申請核定但114年起聘之學者、113年第二次申請核定之學者、歷年核定之學者請款。
(三)經費結報作業:
1.本計畫經費支用滾存說明:
(1)玉山學者:第2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3年使用。
(2)玉山青年學者:第1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納入第2年使用;第3年及第4年未執行完畢經費,得滾存至第5年執行期程屆滿前使用。
2.本計畫應「每年」進行請款及經費結報作業,並請以「校」為單位函報本部,勿個別學者分別報送。收支結算表填寫說明如下:
(1)經費收支結算表請以「全校」總經費填寫,並另檢附全數學者之補助經費明細表;針對部分辦理經費滾存之學者,請另填寫「滾存項目調查表」,並於收支結算表備註欄標示滾存總金額。
(2)辦理經費滾存之學校,於次一年度進行結報作業時,除須以「校」為單位繳交當年度全數學者之補助經費明細表及收支結算表外,亦須針對前一年度辦理滾存之學者,另填寫「滾存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滾存實際支用情形表」。
(3)補助經費均請將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分列。上開相關表格,請依說明二(四)逕至網頁下載;歷年核定通過案亦比照辦理。
四、為擴大教育領域特定專長之認定範疇,以利更多優秀外籍教育相關人士來臺申請就業金卡,本部業於110年12月17日完成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專長」之資格條件,請各校主動協助校內符合資格之外師(包含申請玉山學者計畫之外籍學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four-in-one/entry), 相關費用得以本計畫學術交流暨工作費項下支應;此亦列入學校對學者支持措施評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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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簽辦:
一、本校113年獲申請名額1個單位; 亦即本校可送申請「玉山學者」1個名額,或申請「玉山青年學者」3個名額。
二、敬請各學院依本計畫延攬人才之資格條件推薦學者,本計畫申請與管考已系統化,各學院請先向研發處取得帳號後,至玉山學者計畫網頁「入口網站」上傳中、英文職缺公告,並至「管考平臺」撰寫申請計畫書。
三、113年起,每年分2次受理申請,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清冊1份、書面計畫申請書1式10份(中、英文版請合訂為同一冊,並請申請學者親自簽名)送研發處彙整,提遴選會議審議:
(一)第1次申請:113年3月11日(一)下午4:30截止。
(二)第2次申請:113年8月5日(一)下午4:30截止。。
四、本文送全校各學院、系所、中心及進修部電子公告欄、本處網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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