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校內獎補助
2013/04/02分類:校內獎補助
一、 102學年度計畫執行期程為102年8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止。
二、 本案申請資格為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且於102年度提出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者。
但若獲得102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者,不再予以補助。
三、 凡100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到任之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且教學研究年資累計未超過五年者,得申請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四、 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自4月1日起至「學術獎補助管理系統」,以LDAP登入提出計畫申請書。
五、 相關規定及辦法請參照研究管理組網站之「校內研究獎補助」,點選「學術研究計畫補助」。
六、 100學年度前之學術研究計畫報告,若於申請截止日前仍未繳交者,恕無法受理本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