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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

2018/05/02分類:國科會

科技部「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計畫(以下簡稱拋光計畫)」申請案於107年起變更為隨到隨審,並自即日實施

一、 本部拋光計畫現行申請作業係採年度定期公告徵求及固定期程補助方式;自107年度起,計畫申請變更為隨到隨審,作業系統即日起全年對外開放線上申請,並由申請人自行設定計畫執行始日。
二、 旨揭方案同時配合修正計畫變更及經費請領與結報等措施,摘要如下:
(一)計畫經費項目流用:補助項目「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2項次間經費,曾於各項經費項下動支,且經費流用額度在20%以內情況下,得由計畫主持人經由申請機構內行政程序變更執行(但業務費之各分項仍有其上限)。
(二)經費請領:視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不同而異,且暫付請領改為一次。
(三)經費結報:本方案自106年8月起實施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相關細節請參考經費請領/結報憑證範例。
三、 本方案可補助1至3年期計畫,本部鼓勵多年期計畫申請,惟申請人在規劃計畫執行期程及年限時,應注意須與個人參與該組織或期刊之職位任期相符,且於執行始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
四、 有關旨揭方案之作業要點、申辦所需文件及應注意事項等文件及資訊,請至本部相關網站查詢及下載(科技部首頁/各單位選單/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申請作業說明)。
五、 本案聯絡人:

2018/05/02分類:國科會

科技部108年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申請案,自107年5月7日(星期一)起接受申請至107年6月29日止

一、 本案補助之目的為結合大專校院充實並有效運用貴重儀器資源,提供全國產學研界之研究人員共同使用。
二、 107年已參與「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提供服務的儀器項目,可提貴儀運作計畫之申請;獲評選為本部105-109年補助之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學校(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中央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等九校)可提貴儀購置計畫之申請,請依貴儀中心規劃長期發展的特色方向所需之貴重儀器提出申請,本部將依其規劃方向作為補助儀器購置的審核重點,讓儀器設備的更新與提升發揮更大效益。
三、 目前未參與「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有意願提供服務的儀器項目,符合於民國99年(含)後購買、且購置金額在500萬元以上者,可提貴儀運作計畫之申請。
四、 每部儀器需由一位儀器負責教授填寫貴儀計畫申請書。
五、 屬本部補助之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九校的貴儀計畫(運作計畫、購置計畫)申請案,須另由該校之貴儀中心彙整後,填寫一份貴儀總計畫申請書。
六、 非屬上述九校的運作計畫申請案,若同校有超過一件運作計畫申請案,須由該校一位教授彙整所有運作計畫申請案,另填寫一份貴儀總計畫申請書(其中表M201、M204、M206可不填寫)。

2018/05/01分類:國科會

科技部補助國內博士生暑期赴西班牙研習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至(107)年5月21日止

一、 旨揭計畫係由本部與西班牙高等科學研究委員會(Consejo Superior de Investigaciones Cientificas of Spain, 以下簡稱CSIC)合作辦理,旨在鼓勵國內博士候選人赴CSIC所轄各研究機構進行2個月以上之研習。
二、 CSIC於本年度共有14個研究機構提供17個名額予我方博士候選人前往研習。
三、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刻正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修習博士學位,並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
四、 本案補助項目含國際交通費新台幣 60,000 元、手續費(含簽證及綜合保險費等),以及生活零用津貼1,000 歐元 (由西班牙研習機構提供) 。
五、 本計畫之執行期限為2 個月(含)以上,獲選者應於107 年 6 月至12 月間執行,不得逾107 年 12 月 31 日。
六、 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七、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有意申請者須由其就讀學校於旨揭期限內備函並檢附相關文件到部。
八、 本案聯絡人:

附件:
檔案 暑期赴西班牙研習計畫.docx
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con 暑期赴西班牙研習計畫推薦信.doc
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con 西班牙暑期研習計畫中文申請表.doc
檔案 Summer Program in Spain for Taiwanese Students 2018.xlsx

2018/04/30分類:國科會

2018年科技部與蒙古教育文化科學部共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至107年5月31日

一、 旨揭計畫係依據本部與蒙古教育文化科學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cience and Sport of Mongolia)簽署之科技合作協定,推動雙邊共同合作計畫。
二、 本案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類)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
三、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07年9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止,為期3年,須與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四、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同步於本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我方與蒙方申請人分別依本部及蒙古科技基金會之申辦規定辦理。
五、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金曉珍研究員,電話:(02)2737-7047。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附件:
PDF icon 台蒙盟共同研究申請須知.pdf
PDF icon Grant Propos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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