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
2013/11/11分類:國科會
一、本案申請資格為總計畫、子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須為同一學校,且為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助理教授以上人員。
(二)擔任講師職務滿四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者。
(三)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專任研究人員。
(四)附屬醫院中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專任研究工作滿四年,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二、依國科會規定,本案每校申請件數至多二件,並須排列優先順序。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1月20日下班前提交校內構想書(格式如附)至研發處,經研發處邀集相關學者進行學術審查,依審查結果請申請人線上提出申請案。
三、依國科會規定,總計畫主持人須於102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2013/11/04分類:國科會
一、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請於102年12月17日下午6時前至研究人才個人網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線上提出申請時,計畫類別請點選「國家型科技計畫」、計畫歸屬請點選「工程處」、學門代碼名稱請點選「EI(智慧電子國家型計畫)」,申請『未來具顯著產業效益之前瞻整合型學術研究計畫』類,子學門代碼請勾選E1902(整合型學術研究計畫),申請『已具雛型之前瞻技術之產業化深耕與落實專案計畫』類,子學門代碼請勾選E1904(產業化深耕與落實專案計畫),並請留意不同研究類別之計畫申請方式。
三、各申請人完成線上製作後,請通知系所單位線上確認,並於102年12月18下班前備申請名冊1份送本中心彙辦。
2013/11/01分類:國科會
2013/10/31分類:國科會
本次修正規定計十一點,重點如次:
(一)增列「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申請資格及於申請時得出具臨時證明文件或服(兵)役證明書,並配合修正申請文件及申請期限規定。(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
(二)增列面試審查。(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修正不分延攬類別總補助期間上限均為六年。(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修正部分文字。(修正規定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及附表「本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