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計畫徵件
2014/12/2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人物志」委託纂修案,包括人物傳、人物表2篇共40萬字;內容依例不為生人立傳外,凡對臺灣之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社會及文化等有所貢獻或影響之人物,足刊記載者,予以分門別類,就政治(政事、政治受難者)、司法、工商、金融、產業、文治、武功、先烈、紳耆、文學、藝術、教育學術、醫術、賢德、宗教、義行、節孝、流寓、方外、科技、社會運動、民主運動、原住民、外籍人士等項,略述其生平事蹟,藉以彰顯先賢遺德。
二、 委託纂修預算金額:概估約新臺幣160萬元整。
三、 委託纂修期程:約3年。
四、 纂修範圍:依全志體例,範圍除臺灣省外,並擴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連江縣、金門縣;修志上起民國34年,下迄民國90年為原則;為免與《臺灣省通志》、《重修臺灣省通志》中之人物重覆,有關臺灣省部分以「詳今略昔」為原則,即民國70年以前予以適當略述,民國70年之後則力求詳實完整。
五、 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
六、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團體條件:國內依法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立案之機關、團體、學校,計畫主持人須為機關、團體、學校專兼任人員。
2014/12/2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104年本補助案,將以推廣各類藝文團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展演為主,並以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為優先。
二、 依本要點第六-(一)-1點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一份、活動申請表(如要點附件)一式五份及活動計劃書一式五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三、 104年第1期(即活動辦理期間在104年3月至104年8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教育經費/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下載。
2014/12/23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目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促進社區發展協會推動在地福利服務,與政府資源接軌,落實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以社區組織為基礎,逐步形成層級化之全市社會福利服務支援網絡,特訂定本徵選計畫。
二、徵選對象: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三、提案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時間:104年1月15日前提出。
(二)申請資格:參加本案相關培訓課程並接受市府委託團隊協力輔導之社區,須參與社會局年度補助說明會。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申請表及計畫書(如附件1)。
2、須由區公所審核符合規定後,函送本局核辦。
(四)前3年已參與課程訓練並提案獲補助之社區,得免除參加相關培訓課程,直接進階取得提案資格,惟仍須參與社會局年度補助說明會。
四、補助辦法:
(一) 方式:計有3種
1. 社區參與福利服務
2. 大專及社會青年至社區服務-好young青年服務
3. 福利社區化小旗艦
詳參:104年推展社區參與福利服務徵選計畫 - 大專及社會青年至社區服務-好young青年服務補助辦法
2014/12/19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4年度委託研究案「臺北市政府推動歷年年度施政計畫績效評核比較分析之研究」等2案(如附件),自103年12月17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公開上網徵求研究計畫書,並於104年1月5日截止收件,請轉發並鼓勵 貴校各系所上網(http://web.pcc.gov.tw/)查詢及參與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