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計畫徵件
2014/12/2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104年本補助案,將以推廣各類藝文團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展演為主,並以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為優先。
二、 依本要點第六-(一)-1點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一份、活動申請表(如要點附件)一式五份及活動計劃書一式五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三、 104年第1期(即活動辦理期間在104年3月至104年8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教育經費/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下載。
2014/12/23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目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促進社區發展協會推動在地福利服務,與政府資源接軌,落實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以社區組織為基礎,逐步形成層級化之全市社會福利服務支援網絡,特訂定本徵選計畫。
二、徵選對象: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三、提案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時間:104年1月15日前提出。
(二)申請資格:參加本案相關培訓課程並接受市府委託團隊協力輔導之社區,須參與社會局年度補助說明會。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申請表及計畫書(如附件1)。
2、須由區公所審核符合規定後,函送本局核辦。
(四)前3年已參與課程訓練並提案獲補助之社區,得免除參加相關培訓課程,直接進階取得提案資格,惟仍須參與社會局年度補助說明會。
四、補助辦法:
(一) 方式:計有3種
1. 社區參與福利服務
2. 大專及社會青年至社區服務-好young青年服務
3. 福利社區化小旗艦
詳參:104年推展社區參與福利服務徵選計畫 - 大專及社會青年至社區服務-好young青年服務補助辦法
2014/12/19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4年度委託研究案「臺北市政府推動歷年年度施政計畫績效評核比較分析之研究」等2案(如附件),自103年12月17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公開上網徵求研究計畫書,並於104年1月5日截止收件,請轉發並鼓勵 貴校各系所上網(http://web.pcc.gov.tw/)查詢及參與甄選
2014/12/1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本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案申請補助內容如下:
(一)本要點主要補助內容為加強推廣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知能,辦理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為主(請分開填寫表單申請)。
(二)申請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三)申請經費:
1、通識課程補助教學相關費用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
2、教育訓練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5萬元為限。
3、本部補助經費為經常門(人事及業務費),學校配合款則無限定。
4、承上,其實際補助經費將視申請狀況酌予調整。
三、 補助期程:
(一)通識課程分別為103學年度第2學期及104學年度第1學期,每校每學年以申請1件為限,學生人數大於一萬人之學校可申請2件。
(二)教育訓練原則於104學年度開學期間(含暑假)辦理,並須開放外校學生參加。
四、 申請期間:自發文日起至104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將計畫申請書1式7份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3樓),環境及防災教育科-張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