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案,敬請107年4月9日下午4:30前送研發處彙整
一、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的學術能量能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作業要點」。
二、依據上開要點,延攬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兩種類型,並分依領域設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工學等6個類科進行審查。本部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一)玉山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500萬元,一次核定3年,若屬短期交流人員,依實際服務時間依比例核給。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3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玉山青年學者
1、非法定薪資每年至多150萬元,一次核定5年。
2、提供每年至多150萬元之行政支援費用,一次核定5年;前述費用可用於行政助理人事費(含薪資、勞健保及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教學與研究之業務費等;上述費用全數為經常門,其餘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案申請作業係結合高教深耕計畫補助情形,分為預核名額及申請名額兩種方式:
(一)預核名額
1、名額分配方式:依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研究中心)各領域補助經費額度及其占該領域比重,分配學校單位額度。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1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1/3個單位。
2、審查重點:學校擬延攬人選提供薪資待遇之合理性;若經審查不通過者,該人才是否聘任回歸學校自行決定,且本部核給學校預核名額之單位額度,得由學校繼續留下作為下次申請使用。
3、審查作業:計畫採隨到隨審,自107年4月30日起受理計畫審查,並請函報「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
(二)申請名額:
1、申請名額上限分配方式:
(1)依高教深耕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及第二部分(研究中心及國際競爭)經費按級距核給學校申請單位額度。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1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1/3個單位。
(2)同時獲得預核及申請名額之學校,依本部審核結果應優先使用預核名額,不足者再使用申請名額。
2、審查重點:學校擬延攬人選之經歷條件、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內容、延攬人才未來發展與校務發展之連結、提供薪資待遇之合理性等。
3、審查作業:配合學校學期運作。請於107年4月30日前函報「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應於4月30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部高教司),本部預計107年6月30日公布審查結果。
四、檢附「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計畫」及「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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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擬辦:
一、本校107年獲申請名額1個單位,亦即本校可送申請「玉山學者」1個名額,或者申請「玉山青年學者」3個名額。
二、敬請各院依本計畫延攬人才之資格條件推薦學者,並檢具「申請清冊一覽表」及「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書」,於4月9日下午4:30前送研發處彙整,提遴選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