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得申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請查照。
一、補助對象: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約用之博士生兼任人員,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二、補助項目:
(一)研究人力費:經審查通過後,於計畫原核定期限內,依執行機構與博士生兼任人員約用期間,每月增核新臺幣1萬元,增核月份得追溯自本措施函發當月起,同一約用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為他人支領或流出至其他用途,如有餘款應全數繳回。
三、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文件:博士生兼任人員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影本。
(二)申請途徑:
1.博士生兼任人員須於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表。
2.計畫主持人續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變更項目下「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申請追加經費。
四、補助對象資格事實消滅者,相關餘款應全數繳回;如有不實,將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向申請機構追繳本措施之款項。
五、詳細資訊請至國科會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查閱。
六、本措施後續採逐年滾動檢討方式,配合政策需求適時調整內容,以充分發揮預期效益。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本措施申請內容及疑義,請洽國科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 2737-7435、7440、7568、7847、8010。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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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 計畫延期期間不得申請。
2. 此為補助金非月支酬金,故不受限於「輔仁大學執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之上限。
3. 聘任助理如承接2項以上計畫,同一約用期間以補助一次為限。
4. 聘任助理如中途離職,須辦理退款,接續者亦須重新提出申請。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