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檢送修正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研發補助計畫支用單據控管機制」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緣配合「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11年1月19日公布,行政院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本局機關名稱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變更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故配合修訂旨揭控管機制。
二、另修正第4點就保存年限屆滿後之支用單據,留存單位得依其主管機關法規及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銷毀,無須函報本局備查;明訂第6點支用單據之抽查以「尚在保存年限內」為抽查範圍,以簡化本控管機制之行政程序;其餘修正僅作部分文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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