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一、 為因應本部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之實際執行需要,修正旨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本專案研究計畫主持人如因年度考評結果不佳,經委員審議後建議不再續予執行次年度計畫,將影響該計畫團隊之既有研究生培育、後續研究銜接與國際或產業鏈結等,且併同考量新徵研究計畫申請案審查未通過者,亦宜有轉而申請專題研究計畫之機會,爰新增第二十二點,有關申請本專案研究計畫審查未通過者或未通過績效考評且經本部核定應中止計畫者,得申請本部當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本部得併入批次審查作業之規定。
(二)考量研究主持費應反映計畫執行績效,爰於第二十三點增列研究計畫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得依績效考評結果核減其數額之規定。
二、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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