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 為加速我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並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擴散效益,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檢送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專案作業需要,增列審議委員會任務,以督導本專案落實執行,並協助促進本專案之綜效提升與成果擴散。(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為使研究計畫申請程序有所依循,增訂研究計畫申請作業之起始程序。(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配合研究中心新增建構與AI相關之數據、平台與技術等任務,修訂研究中心定位與功能。(修正規定第十點)
(四)為促進研究中心績效與本專案成果之扣合,修訂研究中心每一年度獲補助金額之計算原則與審議作法。(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五)為引導各研究中心成為其研究主題領域之國際級AI研究中心,增訂各研究中心應訂定其營運管理規範,並設置指導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六)為強化研究中心對內整合與對外連結之綜效,增訂各研究中心得視需要設置諮詢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七)為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整體發展,增列各研究中心得研提新徵求研究計畫之規劃,並訂定作業流程。(修正規定第二十點)
(八)配合本部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件數核給通則,修正AI專案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限制規定,增列得執行至期滿之其他本部補助計畫之例外情形。(修正規定第二十一點)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