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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究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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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榮譽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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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與培植年輕學者,讓更多年輕學者起步獲得較充足之資源,並於初期階段踏穩腳步,厚植未來學研工作之基礎,爰第二款增列鼓勵新進人員申請多年期研究計畫規定。 二、鑑於立法委員於任職期間執行計畫,與政務人員同有利益迴避及時間分配之疑慮,為兼顧其維持研究能量及培育學生需求,立法委員應比照政務人員於任職期間不得支領研究主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