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科技部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敬請參考。
一、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如附件)重點略以:
(一)修正第一點、第四點及第七點:海外專家學者毋須親自來臺,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辦理邀請訪問補助項目,爰刪除「來臺」之文字,並將「抵臺」、「在臺期間」等文字酌予修正。
(二)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等:為明確三方之法律關係,爰將「受補助機構」修正為「申請機構」、「受邀請人」修正為「邀請對象」。
(三)修正第五點第二款:明定邀請對象未實際來臺,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進行演講」或「指導科學技術」或「諮議科技政策」,核給申請機構補助之項目(如演講費、指導或諮議等費用等)及規範編列補助經費應遵循之支給規定。
(四)修正第十一點、第十二點:依據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101237號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補助經費支用單據非屬補(捐)助機關之原始憑證,將由申請機構存管並須對單據編號保存,以檢附收據、收支報告表、核定公文備函向本部辦理結報,並課予申請機構落實單據存管之責。
二、 檢送修正「科技部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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