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101年11月1日生效。
本案修訂重點如下:
(一)增列經典譯注計畫未獲補助者得申覆之條文(修正規定第九點)。
(二)經典譯注語文著作向原典徵求中文正(繁)體字版出版之授權範圍由台灣擴及全球出版(修正規定第十點)。
(三)增加經典譯注計畫執行期限為至多三年(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四)增訂需取得原著作授權之作業流程與計畫主持人對授權時間點之選擇及權責(修正規定第十點)。
(五)經典譯注計畫成果需繳交精簡報告(供外界查詢)與完整報告(供內部審查),經審查通過出版後,始得申請下一件經典譯注計畫(修正規定第五點、第十五點)。
(六)經典譯注未繳交成果報告及未出版等違約之相關罰則(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及相關內容,請連結:http://web1.nsc.gov.tw/newwp.aspx?act=Detail&id=402881d039e4827a013a8d615f7a035c&ctunit=31&CtNode=4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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