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並自101年11月1日生效。
本案修訂重點如下:
(一)增列專書寫作計畫未獲核定補助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覆(修正規定第九點)。
(二)調整專書寫作計畫執行期限為至多三年(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三)申請人曾執行本會專書寫作計畫者,應說明該專書之出版情況。申請人前有專書寫作計畫執行中或已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者,不得另行申請新年度專書寫作計畫(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專書寫作計畫成果需繳交精簡報告(供外界查詢)與完整報告(供內部審查)二種,該專書需經出版社審查通過出版後,始得申請下一件專書寫作計畫(修正規定第十四點、第十五點)。
(五)專書寫作計畫未繳交成果報告及未出版之相關罰則(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內容,請連結:http://web1.nsc.gov.tw/newwp.aspx?act=Detail&id=402881d03a98bf5b013a9c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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