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徵求113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案。
一、 為落實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輔導之研究事項,新住民發展基金(下稱本基金)公開徵求113年度政策性專案補助研究計畫議題,另依本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第18點規定略以,一般性研究計畫以1年期為限;特定政策性研究專案,同一計畫期程最長為3年,以積極務實提升政府優質服務目標,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公開徵題」:為廣徵新住民研究議題,援例向本基金委員、各部會(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全國各大專校院,徵詢一般性及政策性研究議題,並將提案內容函請相涉部會(機關)提供意見,再由本部於112年2月至3月間,召開跨部會及專案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及本基金委員共同研商,凝聚共識擇定8項研究主題,以強化政策主導性,並將研商結果提報本基金管理會第39次會議審議;至參採情形不會個別通知提案單位。
(二)第2階段「公開徵件」:後續將依上開核定主題公告,徵求各界提出研究計畫並召開審查會評選,評選結果將提報本基金管理會核定後,再個別函知申請單位,以利進行後續研究。
二、 為使補助研究計畫議題涵蓋不同領域,請提案單位或提案人參考「94年至112年度補捐助辦理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類別統計表」(附件1),曾補助之研究議題不宜再行提出。另請依「本基金徵求113年度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議題提案表」(附件2),提供研究議題之研究重點及內容摘要等資料,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前,將電子檔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chang8817@immigration.gov.tw),俾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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