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承攬司法院知工程及勞務採購,請確實配合實施綠色採購。
一、依環境部115年1月5日環部綜字第1141086766號函檢送之「115年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辦理(附件1)。
二、前開績效評核方法二、(一)、3明定工程及勞務採購承攬廠商於計畫執行過程中,積極實施綠色採購,爰請貴公司(學校、團體)於履約過程倘有採購具環保標章之檔案夾、影印機、印表機、影印紙、衛生紙、碳粉匣、高鐵票券等產品(附件2),請至「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綠色採購金額,其申報方式得於該平臺宣導資料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