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執行與提交期程展延案
一、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一)第17點第1項: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不得任意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並於執行期間內檢具相關資料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其中第3款為執行期間之變更,除特殊情形者外,延長期間最多以一年為限。
(二)第19點: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二、科技部已訂有計畫執行期間變更之規定,計畫主持人如確實受疫情影響計畫執行,得依實際執行狀況於執行期間內向科技部提出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科技部依個案實際影響情形覈實審查;至成果報告繳交之期限,則隨同意延長之執行期限期滿後三個月內繳交,現行規定已具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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