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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人類研究送審作業規定

一、 依據本會10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十一(四)2規定,並非所有向人文處申請之計畫皆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僅有向人文處提出且計畫內容涉及人類研究者才需要送研究倫理審查。又,送審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亦可於事後補齊。合先敘明。
二、 申請人於申請時可自行在其計畫申請書中勾選其計畫是否為人類研究,如勾選「是」者,應自行檢附送審證明;若申請人未勾選,經複審會議決議須送研究倫理審查者,本會承辦人於複審會後將通知申請人補附「送審證明」。若經複審會議決議不需送研究倫理審查者,不必送審。
三、 經人文處複審會議決議須送審之申請案,請於103年7月31日前補附送審證明。

另
1.研究計畫倘屬人體或人類研究應依各審查類別備齊相關資料送交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相關送審規定敬請參酌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網頁。
2.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收費標準依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公告為準。送審時審查費得暫免繳交,待計畫審查通過並撥款後,依規定繳交審查費用(國科會5000元)。倘若計畫未獲得補助則依教師自行發起之研究計畫計收(3000元)。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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