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推展國際共同人才培育計畫申請期限104年10月30日
一、申請期限:於本年10月30日前依所附格式檢送計畫書乙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報部。計畫申請格式及相關法規請逕至本部網頁「教育部-本部各單位-高等教育司-資料下載」(http://www.edu.tw/)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高教司2科陳芳玲小姐(02-23565991)。
二、計畫格式:內文字體請以標楷體16號字、固定行距25,直式橫書方式書寫並編寫頁數,採雙面印刷及膠裝,書背加註校名及計畫名稱,計畫書內容以不超過30頁為限(不含封面及封底)。
三、計畫內容:學校必須具體敘明有關校內博士班培育課責機制及相關規定,並說明未來與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模式之規劃構想(若尚無具體合作對象者,可先提出擬合作機構名單)。
四、計畫期程:
1、第一階段:發展共同人才培育架構之期程,自本部核定計畫之日起至多3年(例:104年11月至107年11月),由學校在此段時間自訂完成時間。
2、第二階段:本階段為選送學生出國進修之時間,本部補助每生至多以2年為期,惟各校選送學生出國之時間不一,此一部分之期程視實際執行情形辦理。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