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104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
(一)申請條件: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以相關系(所)、中心或推廣教育(進修教育、通識教育或終身學習)中心,能有效整合校內資源者為優先。
(二)招收對象:年滿55歲者優先,不限學歷,惟學員年齡不得低於50歲。各校招生時,應以錄取未曾參與該校樂齡大學計畫者為優先。另為全面強化高齡者之教育機會,提供亟需關懷高齡者之學習管道,承辦學校得保留部分名額,以利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參與,並減免相關費用。
(三)招收人數:每班招收以25人(含)以上為原則。
(四)實施方式:課程規劃採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需開設課程,每學期12至18週,每週6至9節為原則,每學年總上課時數合計需達216小時。課程實施之辦理模式主要包括;班級課程、代間課程活動及參訪課程等3類,各類模式之課程比率,可依各承辦學校之發展特色規劃。
(五)經費補助額度:
1、本計畫每校以補助1班為原則,以補助二班為上限,第1班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2萬元,得全額補助。如承辦學校確有需要,應於計畫中載明原因及過去成效,得申請開設2班(第二班得以加強課程深度方式開設),合計兩班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75%為上限。各校得依據所需經費自行籌措,並編列配合款。
2、有關補助經費及比率部分,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申請學校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經費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1級者,最高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70%為原則;屬第2級至第5級者,第1班本部最高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90%為上限,開設2班者,合計兩班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75%為上限。
如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應依本部所規範之計畫格式撰寫申請計畫(含經費需求),並請於104年6月5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函送本部(以郵戳為憑)。本計畫電子檔請至本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ome.gov.tw/)/行政規則下載。
為利本部於計畫審查通過後,得儘速公布各大學校院之承辦系所名稱及聯絡方式,請申請之大學校院於計畫報部時(103年6月5日前),至「教育部家庭教育及樂齡學習專案資料庫平臺」(https://socialedu.moe.gov.tw)一般填報區(毋須註冊帳號即可填報),填報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