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電子公文附檔及資訊系統、網站提供下載之文件表單,使用符合ODF-CNS15251文件格式
依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及教育部「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惠請貴校(院、場)配合事項如下:
(1)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依前揭計畫109年目標值需達100%,請持續辦理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格式檔案提供。
(2)網站(含委辦計畫)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的文件格式提供。
(3)鼓勵學研計畫相關文件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格式之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