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受理「110年度中央及國立機關(構)暫行分級文物補助計畫」。
一、「110年度中央及國立機關(構)暫行分級文物補助計畫」,於109年9月30日前檢附計畫書及相關
附件函送,有意請者,請於9月25前提送相關資料及事項處理單至研發處辦理。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D類一覽表古物補助規定辦理。
三、為輔助貴單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6條提報暫行分級古物予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以及有效管理維護暫行分級文物,本次受理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一)暫行分級文物緊急搶救保存事項。(資本門)
(二)數位化保存、複製計畫(圖書文獻類優先)。(資本門)
(三)暫行分級文物調查研究計畫。(經常門)
四、請貴單位評估需求就上項補助項目研提補助計畫,依申請文件格式撰擬(包括計畫封面、申請計畫摘要表、計畫書、經費表及相關文件等)一式10份,於本(109)年9月30日前函送本局申請,俾利辦理審查事宜。
五、檢附「文物普查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D類一覽表、申請文件格式(包括計畫封面、申請計畫摘要表、計畫書、經費表等)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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