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115年第1次補助案申請。
一、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二、115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協助轉知所轄之民間團體逕上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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