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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究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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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成果獎補助
學術榮譽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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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月26日止,本案無需發函。 二、申請方式: (一)郵寄送件:無需發函以掛號逕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07年度新北市社區營造一般性補助計畫第1梯次」字樣。 (二)親自送件: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前,親送至新北市政府 28樓文化局藝文推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