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交流協會2015招聘活動截止至104年11月30日
一、目的
本活動目的為提供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者、實際從事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工作之專業人士、以及在日本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在日本進行研究、調查、製作與學習高度技術之機會,以期促進在台灣的日本研究推展、日台間的學術文化交流並增進相互理解。
二、活動實施期間
本活動之赴日期間以一個月以上二個月以內為限。申請者必須在2015年4月13日(一)至2016年3月18日(五)之間,開始並完成其研究活動。
三、申請資格
(1)必須符合下列➀➁➂中之任何一項資格。
➀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從事有關日本和日台關係研究之台灣籍研究者、博士班在籍生以及博士後研究員,或是在相關專業領域上累積相當經驗與成果之台灣籍人士。
➁從事(ⅰ)文學、美術、舞台藝術、電影等藝術各領域、 (ⅱ)文化財產、古蹟等保存修復、(ⅲ)文化交流活動、文化團體設施等企劃管理經營、(ⅳ) 運動體育等領域工作之台灣籍專業人士。
➂在日本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在其專業領域上累積相當經驗與成果之台灣籍人士。
※但是,正居留日本超過一年以上者、今後計畫長期居留日本者、或從2014年3月31日起往前推算5年內曾領取本招聘活動資助者,原則上均不具申請資格。
(2)具一定程度之語言能力(英語或日語),在日本進行研究無溝通障礙者。
(3)健康狀況良好,能在日本從事研究活動者。
(4)自然科學、醫學、工學等領域之專業人士(但符合三. (1) ➂資格者除外)、以學習日語為目的者、申請內容與實際工作或研究經驗無直接相關者,均不具申請資格。
(5)原則上以申請時未滿50歲者為優先考慮。
四、申請方法
(1)詳細填妥下列申請資料中所有必要欄位後(以打字處理),將1份正本和4份
影印本掛號郵寄至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文化室 (10547台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電話:02-2713-8000 分機2411)。
➀活動申請書6張
➁推薦書
➂日本當地指導專家・合作者之同意函
※上述➁➂須為推薦者﹑日本當地指導專家・合作者的親筆簽名之正本,恕不受理傳真或PDF檔。
※請務必使用2015年度申請書表格。
※若申請資料填寫不完整將不予受理。
※所提出之各項文件資料,一概不予歸還。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信封上請註明為「日本交流協會招聘活動」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