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公開徵求115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有意提出者,請於114年11月24日前提送相關資料至研發處辦理。
一、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二、
1、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2、
(1)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2)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
(3)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項第一及第二款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3、補助經費項目:
4、
(1)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本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3)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5、補助研究標的: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本會本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6、申請程序:以學校為申請窗口,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請學校彙整申請書、研究計畫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紙本及電子檔),連同「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申請總表」於114年11月28日前函送本會辦理申請事宜,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案件無論核准與否,所送文件概不發還。
7、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開始執行,申請者應陸續提交期中報告及全案成果報告,並於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核銷作業。
三、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身分揭露措施,請貴校函送申請資料時,併同檢附學校與各受補助學生「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主動揭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
四、申請學生請務必確保計畫執行完成之年度可行性,應屆畢業者(如大四生/碩二生等)請審慎評估畢業後仍可持續完成該計畫,再行提出申請,以免資源浪費。核准受補助學生如無正當理由自行申請契約終止,將列入次年本會審查同一學校申請補助之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