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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發揮補(捐)助海洋事務研究活動之效益,爰依據本會業務推展需要及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定旨揭議題;114年度向本會申請補(捐)助之研究活動,如符合相關範疇者,將優先核予補助。 二、本案採隨到隨審制,並視本年度預算經費情形核予補助。 三、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請於申請文件中併同檢附活動計畫書及「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俾辦理補助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