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與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共同徵求雙邊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徵件至106年11月23日
一、 依本部與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簽訂之科學合作協定,每年共同徵求雙邊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
二、 本項計畫須由我方及愛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並提出英文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本部及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擬申請本項計畫者應符合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依公告說明方式完成線上申請。經所屬機構彙整送出後,於106年11月23日前連同申請名冊函送本部提出申請。
四、 檢送本項公告徵求計畫之申請說明及英文申請表如附件,相關資訊亦公告於本部網站,請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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