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0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即日起接受申請
有意推薦特殊優秀人才且延攬人符合資格者,請於103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提交計畫書內容(含紙本及電子檔)送本中心彙辦。
一、 依據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規定辦理。
二、 申請機構於延攬人才時,應給予受延攬對象本薪以外之獎勵金;另申請機構獎勵之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時,年齡應在55歲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5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三、 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及證明文件,如有隱匿或查核不實情形,經科技部查證屬實者,得於一定期間停止受理申請機構依本措施提出之申請。
四、 檢附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計畫書各1份,相關電子檔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項下下載。
五、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科學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四科,電話:(02)2737-7236、(02)2737-7104~05、(02)2737-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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