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年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
一、本案重點如次: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7年9月5日下午5時止。
(二)申請對象:公私立大學、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三)補助事項:提升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比率、每單位回收處理量之污染排放減量、再生料品質或價值,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或評估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循環利用。
(四)重點補助主題為:
1、分類回收處理技術:
(1)二次料(如:廢資訊物品、廢電子電器、廢機動車輛、廢乾電池處理後產出物)精煉技術。
(2)有害物質回收(去除)、貯存、處理及再利用技術。
(3)應回收廢棄物處理過程之污染防制(治)技術。
2、回收物質再利用用途或二次料產品高值化應用之研發,以提升回收處理效率、效能、再利用比率或再生料價值:
(1)產品材料使用最佳化設計(如:使用可回收或再生之材料、避免使用含有害成分之材料)。
(2)產品結構設計(如:易拆解回收、輕量化)。
(3)應用徵收或補貼之費率相關工具,鼓勵責任業者實質參與回收再利用工作,以落實循環經濟精神。
3、低耗能之回收處理技術或制度:
(1)回收處理設備機具能耗改善之研究(如:提升活性碳吸附汞蒸氣之效能、生產流程聯網智慧化)。
(2)回收系統收集分類效能及能耗改善之研究。
4、回收處理體制創新管理(如:建置資源回收物市場收購價格之預測機制、責任業者繳納回收清理費之徵收查核)。
(五)指定補助主題為:
1、建立資源回收智慧環保E化物聯應用管理模式。
2、廢機動車輛或廢容器處理後衍生廢棄物再生技術之研發。
3、研發廢車玻璃(含膠膜玻璃)回收處理技術,提升廢棄物去化再利用價值。
4、應用徵收或補貼之費率相關工具,鼓勵責任業者實質參與回收再利用工作,以落實循環經濟精神。
5、廢面板玻璃改質玻璃奈米孔洞吸附材料於重金屬污染土壤現地處理之應用驗證。
6、廢面板玻璃再利用於調濕材料之應用研究。
7、廢鉛蓄電池冶煉技術導入新式耐火材料,據以調整冶煉製程之成果效益研究與分析。
8、橡膠瀝青拌合製程能力改善之研究。
9、以水熱法轉化廢棄輪胎為高值產品之研究。
10、廢二次鋰電池資源回收處理技術與高值循環利用。
二、 本案該署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耗材費與設備租用、維護費及委託檢測費,申請前請詳閱「108年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相關文件及表格請至該署資源回收網站活動連結處下載(http://recycle.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