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一、 依據農業部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署113年度第二階段(第2次公告)補助農業科技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三、
1. 各研究目的與工作項目一覽表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s://www.fa.gov.tw/)下載。
2. 有意申請旨揭補助科技計畫之相關研究機關(構),請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s://project.moa.gov.tw/),於「研提系統」以新增計畫形式完成計畫研提。
3. 為利後續管考及績效展現,計畫申請需將「113年度漁業署科技計畫查核量化指標表」以附加檔案方式上傳。
4. 為響應環保減少用紙,請於系統研提計畫書並完成送出即可,送出時間至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截止(以系統送出時間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四、 本署科技計畫經費編列請依據「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計畫研究期程原則自本署計畫核定月份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各計畫之預算額度詳如一覽表。
五、 本署受理各研究機關(構)所送之計畫書後,將規劃於113年7月中前辦理計畫評審作業,各計畫評審時間將另行通知,請預先準備10-15分鐘簡報。
六、 依據「農業部漁業署科技計畫實地查核作業要點」第三點,研究人員主持之農業部各類計畫總數如有超過2項,將加強後續計畫績效查核並辦理實地查核。
七、 後續計畫產生之研發成果收入,應依「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