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自102年8月1日起接受申請。
一、有意推薦特殊優秀人才且延攬人符合資格者,請於102年9月23日下班前提交計畫書內容(含紙本及電子檔)送研究組彙辦。
二、本案延攬對象資格:受延攬人年齡需在五十五歲以下(依正式納編始日計算),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 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三、相關連結:http://web1.nsc.gov.tw/lp.aspx?CtNode=366&CtUnit=490&BaseDSD=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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