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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究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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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成果獎補助
學術榮譽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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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意推薦特殊優秀人才且延攬人符合資格者,請於104年2月26日(星期四)前提交計畫書內容(含紙本及電子檔)送本中心彙辦。 二、本案延攬對象資格:受延攬人年齡需在五十五歲以下(依正式納編始日計算),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 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