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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究獎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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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科技部規定,本案每校限申請1件,並須取得各縣、市政府(不含直轄市)合作承諾書及至少百分之五配合款。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8月3日前告知研發處,由研發處整合本校申請案。 二、本案於104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辦理說明會,有意申請計畫者,請以e-mail報名參加。 三、本案整合後,請申請者完成線上製作,並通知系所單位線上確認,於104年9月24日下班前備申請名冊1份送研發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