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國科會
2021/05/19分類:國科會
一、 適用對象: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女性計畫主持人。
二、 適用計畫:計畫類別為「一般研究計畫」、「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特約研究計畫」、「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人文社會經典譯著計畫」等6類。
三、 補助項目:依計畫實際需要,經審查後從優核給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及兼任研究人力費用。
四、 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文件:孕婦健康手冊(須含封面及登載初次產檢紀錄日期內頁)、醫師診斷證明(須含開立日期)、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文件。
(二)申請途徑
1、已有計畫
(1)博士級研究人員:依本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2)專任、兼任研究人力: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費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經費變更項下申請追加經費。
2、未有計畫:隨計畫申請案一併提出。
2021/05/19分類:國科會
一、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如附件)重點略以:
(一)修正第一點學員及第二點申請機構:為明確三方之法律關係,將「博士生」、「申請人」、「受補助人」統一簡稱為學員;「推薦機構」修正為「申請機構」。
(二)新增第六點第四款後段文字:參考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對學員及申請機構課以應詳實揭露補助期間其他機構資助相關資訊 (含國外、大陸地區及港澳),並應配合本部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且新增未詳實揭露之處置。
(三)新增第十四點適用雙邊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涉及補助博士生相關規定:考量本部與其他國家或科研補助機構簽訂之科技合作協議對於補助期限、學員資格常另有規定,爰新增此類赴國外研究計畫應依協議規定辦理。
2021/05/17分類:國科會
一、 依本部與捷克技術署(TACR)所簽訂雙邊科學與技術合作備忘錄共同徵求計畫。
二、 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2年1月1日開始,以1-3年期計畫為原則,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三、 申請資格須為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公開徵求計畫申請須知、英文申請表如附件(共二件),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科技部科國司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及余沁琳小姐,電話:(02)2737-7559。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2021/05/17分類:國科會
一、 依科技部與法國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院2018年及2020年簽署之合作協定,共同徵求旨揭計畫(如附徵求公告)。
二、 申請案須由臺灣與法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與法國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院(Inserm)依各自公告之申請截止期限內提出申請始得成立,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無法受理;其中,我方主持人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合作之法方計畫主持人為 Inserm補助的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
三、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國司胡敏琪先生,電話:(02)2737-7683。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