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國科會
2020/03/24分類:國科會
一、 依科技部「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辦理。
二、 申請案係由申請人自行向本部提出申請,無須透過貴機構推薦,博士後人員及應屆畢業博士生符合上開要點之申請資格者,皆可申請。
三、 申請人須於科技部網站線上申請系統於旨揭開放期間完成線上登錄及申請文件繳交;另需列印申請書合併檔首頁,由申請人親筆簽名後於今年8月14日前寄達本部,始完成報名程序。
四、 申請人之外語能力鑑定證明須包含聽、說、讀、寫四項成績,且達最低申請成績門檻。
五、 科技部與美國、加拿大、德國、比利時及日本等國家級研究機構簽有合作協議,另本部於「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計畫所公告推薦之頂尖國外研習單位跨及14個國家、89個機構,可學習尖端研究之實驗室達200間,申請人可參考前往研習,但不以此為限。
六、 旨揭補助案之作業要點、推薦之國外研習機構及申辦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公告於科技部網站,查詢路徑:科技部首頁\關於科技部\本部各單位\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各類補助辦法\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109年申請110年出國者適用)。申請前請自行下載參考辦理。
2020/03/23分類:國科會
一、 鑑於近日歐美及中東地區疫情擴大,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及旅遊警示,貴機構執行本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如因受疫情影響,致有申請執行內容變更及其相關費用報支等事宜,請依旨揭處理原則辦理。
二、 千里馬計畫、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原分別規定須於109年10月31日、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並前往國外研習機構進行研究,若受疫情影響致無法依合約成行,可申請計畫變更,經本部審查通過者,放寬規定調整渠得於上開期限前完成簽約撥款後,至遲於簽約完成之日起1 年內前往國外研究機構執行研究,惟屆期未完成者,仍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三、 臺德三明治計畫109年春季班受補助學員,因疫情原因提前返臺者,得延後執行赴德進修,在德時間總和以計畫原核定時間為限。惟學員應於再次赴德前1個月依程序辦理計畫變更,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屆期未完成者,應註銷本項補助並繳還已撥付款項。
四、 本原則公告於本部科教發展與國際合作司官網(https://www.most.gov.tw/sci/ch)「國合業務公告」項下,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2020/03/19分類:國科會
一、 旨揭各項計畫之申請期程及計畫徵求說明請至徵求網站(https://m-era.net/)隨時更新的英文公告為準。
二、 申請資格: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規定。
三、 計畫主持人須符合科技部補助計畫件數額度的限制,其中主持本部「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件數以2件為限。
四、 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經費補助上限新臺幣300萬元/年為原則,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國司湯卿媺研究員,電話:(02)2737-7557。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2020/03/18分類:國科會
一、 依科技部與德國教育及研究部所簽署之電池研究共同合作意向書,徵求旨揭計畫。
二、 申請本公告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計畫書構想書,並分別向本部及德方(BMBF)提出申請案。任一受理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09年11月1日開始,以三年期計畫為原則。
四、 本公告計畫之補助係由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五、 檢送本公告計畫之徵件說明,並公告於科技部網站計畫徵求專區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rfpList。
六、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部科國司李蕙瑩研究員,電話:(02)2737-7150。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