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國科會
2018/05/11分類:國科會
一、 本公告獲補助計畫需配合本部進行期中、期末成果追蹤、查核及考評,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二、 本公告未盡事宜,應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本專案計畫徵求公告如附件,計畫相關申請規範與研究範疇等請詳參公告內容。相關訊息另公布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動態資訊(計畫徵求)或工程司網站(https://www.most.gov.tw/eng/ch)-公告事項。
四、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2018/05/10分類:國科會
一、 為增進國內學研界之國際化能量,提升台灣科研成就之能見度,並妥適運用有限之國際合作資源,以鼓勵更多學研團隊參與國際合作。自即日起,本部補助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歐盟FP計畫及美國NSF-PIRE等大型計畫除外)全面改以「擴充加值」方式辦理,在既有研究案專題研究計畫(不含規劃推動及產學合作計畫)下,增核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經費。申請「擴充加值」經費之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以刻正執行本部補助專題計畫之計畫主持人為限,在雙邊協議徵件期限內,提出增核擴充加值經費申請案。
(二)申請案經本部學術司及協議機構分別獨立審查並共同選定者,增核補助國際合作研究及交流經費,不列入計畫主持人主持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之件數計算。
(三)核定補助擴充加值經費與原專題計畫經費總和,以不低於雙邊協議所設定金額為原則。
(四)前述計畫之申請,請依各項雙邊協議合作計畫徵件申請須知所述方式辦理。
二、 歐盟FP計畫及美國NSF-PIRE等雙邊及多邊大型合作計畫,仍循既有程序依本部公告徵件時間及方式提出申請,經徵件機構審查而獲推薦後,另向本部申請我方研究計畫經費補助。
2018/05/08分類:國科會
一、 為加速我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並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擴散效益,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檢送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專案作業需要,增列審議委員會任務,以督導本專案落實執行,並協助促進本專案之綜效提升與成果擴散。(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為使研究計畫申請程序有所依循,增訂研究計畫申請作業之起始程序。(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配合研究中心新增建構與AI相關之數據、平台與技術等任務,修訂研究中心定位與功能。(修正規定第十點)
(四)為促進研究中心績效與本專案成果之扣合,修訂研究中心每一年度獲補助金額之計算原則與審議作法。(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五)為引導各研究中心成為其研究主題領域之國際級AI研究中心,增訂各研究中心應訂定其營運管理規範,並設置指導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六)為強化研究中心對內整合與對外連結之綜效,增訂各研究中心得視需要設置諮詢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七)為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整體發展,增列各研究中心得研提新徵求研究計畫之規劃,並訂定作業流程。(修正規定第二十點)
2018/05/08分類:國科會
一、 為促進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之學術合作及發展,本部於2000年與該二國教育科學部簽訂合作綱領,成立共同基金以補助三邊合作計畫,自2001年執行迄今,已補助逾40件多年期合作計畫。
二、 本案為三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三方各一位主持人組成研究群,共同提出1至3年期之英文合作計畫書(三方之英文計畫名稱應相同),並分別於旨揭日期前向其受理機構提出申請。若有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類)主持人,並以該研究類計畫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
四、 擴充加值國合經費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由本部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
五、 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六、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
七、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洪美慧科長,電話:(02)2737-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