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校外計畫徵件
2014/12/3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今(103)年2月增訂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則為政府稽查。本署為因應一級品管之檢驗需求,於今年初開辦旨揭輔導計畫,截至目前已輔導35家學校實驗室。為善用學校檢驗資源,本署將於明年度持續辦理,邀請貴校實驗室踴躍參與,共同監督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維護大眾健康權益。
二、 請貴校實驗室逕行填復意願問卷調查表,並於明年1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得免備文)或E-mail回覆本署承辦人羅維新(david@fda.gov.tw)。本署將依各校實驗室回復的問卷調查意願及現有檢驗資源,規劃優先建立之食品檢驗技術,輔導提升實驗室檢驗品質與檢驗能力。
三、 旨揭計畫輔導內容詳述如下,明確辦理時間將另行通知參與之學校實驗室:
(一)辦理國際實驗室認證規範(ISO/IEC 17025)、品質管制規範及實驗室文件撰寫之訓練課程:預定辦理4場,建立學校實驗室人員有關實驗室管理之觀念,並教授如何撰寫實驗室文件。
(二)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之訓練:預定辦理2場,教導學校實驗室人員檢驗方法原理及量測不確定度計算方式,及檢驗執行之注意事項。
2014/12/3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今(103)年2月增訂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則為政府稽查。本署為因應一級品管之檢驗需求,於今年初開辦旨揭輔導計畫,截至目前已輔導35家學校實驗室。為善用學校檢驗資源,本署將於明年度持續辦理,邀請貴校實驗室踴躍參與,共同監督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維護大眾健康權益。
二、 請貴校實驗室逕行填復意願問卷調查表,並於明年1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得免備文)或E-mail回覆本署承辦人羅維新(david@fda.gov.tw)。本署將依各校實驗室回復的問卷調查意願及現有檢驗資源,規劃優先建立之食品檢驗技術,輔導提升實驗室檢驗品質與檢驗能力。
三、 旨揭計畫輔導內容詳述如下,明確辦理時間將另行通知參與之學校實驗室:
(一)辦理國際實驗室認證規範(ISO/IEC 17025)、品質管制規範及實驗室文件撰寫之訓練課程:預定辦理4場,建立學校實驗室人員有關實驗室管理之觀念,並教授如何撰寫實驗室文件。
(二)辦理衛生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之訓練:預定辦理2場,教導學校實驗室人員檢驗方法原理及量測不確定度計算方式,及檢驗執行之注意事項。
2014/12/2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人物志」委託纂修案,包括人物傳、人物表2篇共40萬字;內容依例不為生人立傳外,凡對臺灣之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社會及文化等有所貢獻或影響之人物,足刊記載者,予以分門別類,就政治(政事、政治受難者)、司法、工商、金融、產業、文治、武功、先烈、紳耆、文學、藝術、教育學術、醫術、賢德、宗教、義行、節孝、流寓、方外、科技、社會運動、民主運動、原住民、外籍人士等項,略述其生平事蹟,藉以彰顯先賢遺德。
二、 委託纂修預算金額:概估約新臺幣160萬元整。
三、 委託纂修期程:約3年。
四、 纂修範圍:依全志體例,範圍除臺灣省外,並擴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連江縣、金門縣;修志上起民國34年,下迄民國90年為原則;為免與《臺灣省通志》、《重修臺灣省通志》中之人物重覆,有關臺灣省部分以「詳今略昔」為原則,即民國70年以前予以適當略述,民國70年之後則力求詳實完整。
五、 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
六、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團體條件:國內依法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立案之機關、團體、學校,計畫主持人須為機關、團體、學校專兼任人員。
2014/12/2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104年本補助案,將以推廣各類藝文團體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展演為主,並以補助偏遠地區之活動為優先。
二、 依本要點第六-(一)-1點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一份、活動申請表(如要點附件)一式五份及活動計劃書一式五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三、 104年第1期(即活動辦理期間在104年3月至104年8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教育經費/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