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校外計畫徵件
2014/12/23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目的: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促進社區發展協會推動在地福利服務,與政府資源接軌,落實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以社區組織為基礎,逐步形成層級化之全市社會福利服務支援網絡,特訂定本徵選計畫。
二、徵選對象:本市社區發展協會
三、提案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時間:104年1月15日前提出。
(二)申請資格:參加本案相關培訓課程並接受市府委託團隊協力輔導之社區,須參與社會局年度補助說明會。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申請表及計畫書(如附件1)。
2、須由區公所審核符合規定後,函送本局核辦。
(四)前3年已參與課程訓練並提案獲補助之社區,得免除參加相關培訓課程,直接進階取得提案資格,惟仍須參與社會局年度補助說明會。
四、補助辦法:
(一) 方式:計有3種
1. 社區參與福利服務
2. 大專及社會青年至社區服務-好young青年服務
3. 福利社區化小旗艦
詳參:104年推展社區參與福利服務徵選計畫 - 大專及社會青年至社區服務-好young青年服務補助辦法
2014/12/19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4年度委託研究案「臺北市政府推動歷年年度施政計畫績效評核比較分析之研究」等2案(如附件),自103年12月17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公開上網徵求研究計畫書,並於104年1月5日截止收件,請轉發並鼓勵 貴校各系所上網(http://web.pcc.gov.tw/)查詢及參與甄選
2014/12/1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本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案申請補助內容如下:
(一)本要點主要補助內容為加強推廣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知能,辦理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為主(請分開填寫表單申請)。
(二)申請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三)申請經費:
1、通識課程補助教學相關費用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
2、教育訓練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5萬元為限。
3、本部補助經費為經常門(人事及業務費),學校配合款則無限定。
4、承上,其實際補助經費將視申請狀況酌予調整。
三、 補助期程:
(一)通識課程分別為103學年度第2學期及104學年度第1學期,每校每學年以申請1件為限,學生人數大於一萬人之學校可申請2件。
(二)教育訓練原則於104學年度開學期間(含暑假)辦理,並須開放外校學生參加。
四、 申請期間:自發文日起至104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將計畫申請書1式7份寄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3樓),環境及防災教育科-張先生收。
2014/12/03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昇國民環保行動力,公開徵求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符合本計畫所列徵求之內容。
二、 本公開徵求案計畫請自行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最新消息)或本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下載專區/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申請(http://eeis.epa.gov.tw/front/DlZone.aspx)下載。
三、 有意願者請於103年12月31日前函送(以本署收文日為準)本公開徵求案計畫第七點所列之應附資料,以利申請補(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