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校外計畫徵件
2024/11/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檢附更新計畫申請公告1份(如附件),申請單位請於113年11月18日起至12月3日17時止,依公告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表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 201911110001)下載。
2024/11/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如下:
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非在職學生,並經指導教授推薦。
原則:每人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整。
項目: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地球科學、生態保育、環境科學、動物、植物、人文史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環境教育、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者請填妥附件研究計畫申請書並檢附研究計畫書,於本年12月31日前郵寄至本處保育研究科辦理。
三、檢附「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份。
2024/11/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為利有意申請旨揭海洋科技專案研究團隊填寫申請資料及相關申請須知及注意事項,補充「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附件資訊。
二、檢附「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學術及研究機關(構))申請作業手冊」、「海洋委員會海洋科技專案(海洋科技業者)申請作業手冊」各1份。
三、前揭附件亦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專區「最新公告」查詢下載(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
2024/11/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申請單位: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其研究計畫之提案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如下:
學生:公、私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之碩士班或博士班),並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推薦者。
指導教授:申請學校之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人員。
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前項第一及第二款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並應隸屬同一學校。
三、補助經費項目:
研究助學金:每案補助提案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等費用: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5萬元,本會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管理費:學校配合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費用,由學校統籌支用,且不得違反政府相關規定。每案5,000元計列。
四、補助研究標的:海洋相關專題研究計畫,符合本會本年度補(捐)助海洋研究活動重點議題相關範疇者,優先核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