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校外計畫徵件
2022/05/3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辦理旨揭委託研究案,係考量本會經常接獲民眾申訴電視政論節目為爭取收視率,而致內容缺乏正確性與公正性、違背公平原則;另在邀請「民眾參與互動」(如call-in或視訊等方式)時,節目參與者之言論亦經反映欠缺「可問責性」致涉有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故期委託專業研究團隊透過電視內容分析、設定觀察指標,並研訂製播參考準則,以作為本會辦理監理業務之參據。
二、 本案招標文件,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tps/pss/tender.do?method=goSearch&searchMode=common&searchType=basic)自行查詢下載,或逕洽研發處下標。
2022/05/2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業自111年3月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措施,外籍人士應聘來臺者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二、 考量各大學基於促進國際學術交流,皆有邀請各類無聘僱關係之外國學者專家之需求,如來臺擔任交換學者、演講、研習、講學、參與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從事國際學術合作等,此類交流活動,皆有助於我國各領域學術研究、人才交流與擴展國際視野。爰本部業報經指揮中心同意,自即日起專案開放前揭人員申請入境,說明如下:
(一)受邀之外國學者專家停留期間在6個月以下:得持憑國內大學邀請函(敘明為無聘雇關係),逕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免再透過學校陳報本部核轉駐外館處。
(二)受邀之外國學者專家擬停留在臺期間超過6個月:屬長期居留,需請學校檢附受邀人簡歷、交流依據文件(如邀請函、合作備忘錄或協議)及交流計畫(包含活動規劃、預期效益及預定居留期間等項目),並註明為無聘僱關係,報請本部審核回復許可函後,再據以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
三、 旨揭人員均須配合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提具相關證明並遵守檢疫規定;學校應隨時提供指揮中心公告之最新規定予以參照。
2022/05/2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作業辦法」辦理。
二、 計畫徵求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6月30日下午5時止(以本署收文時間為憑),計畫執行期間為1年。計畫申請流程、研究主題、申請計畫書撰寫方式及計畫審定等相關規定,詳見「111年度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徵求書」。
三、 前述計畫徵求書與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格,可至「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法規資訊網」-「下載與連結」專區下載(https://ghgrule.epa.gov.tw/files/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