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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校外計畫徵件

2022/03/3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客家委員會:111年度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客家課程之開設」及「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獎助」3類申請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 依據本會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 貴校如欲申領旨揭各類型計畫者,除「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整合型計畫外,均請於111年5月31日前至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具申請表單及上傳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辦程序後另函送本會申辦資料1式2份;個別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者如任職於貴校,且為編制內專任人員者,應經由貴校函送本會申辦資料1式2份。
三、 「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之推動」整合型計畫,採「計畫構想書」與「研究計畫書」兩階段辦理,「計畫構想書」收件截止日期為111年4月20日,得免備文逕至本會線上申辦系統填報即可。「研究計畫書」則俟本會通知計畫構想書通過後提送,其收件截止日期暫定為111年6月30日,屆時請由主要提案單位完成線上申辦程序,並函送本會申辦資料1式2份。
四、 前揭整合型及個別型計畫,凡契合本會年度重點議題之研究者將擇優補助,其比率以不低於本案年度補助經費50%為原則,藉以鼓勵研提相關計畫內容;另本年度「客家課程之開設」亦鼓勵開課單位之課程規劃或教材運用,可充分參考或使用台灣客家研究學會出版《認識臺灣客家》一書。

附件:
PDF icon 作業要點.pdf

2022/03/30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一、 依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辦理。
二、 111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申請,受理期程自111年4月15日至30日止,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彙辦,同時副本予本署存參。
三、 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電子檔,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hsinweichen@ntnu.edu.tw(陳助理,02-77493247),郵件主旨並請註明「校名(單位名)及姓名申請111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資料」,以利彙整及完備後續審查事宜。
四、 另,請於申請書內詳述申請著作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亞運動項目選手或教練競技實力提升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五、 本案推動成效將由本署委辦之專案團隊籌辦研究成果分享會等事務,惠請核定獎勵之著作申請人預為因應,以落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政策精神。
六、 隨文檢附「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格式供參。

附件:
PDF icon 辦法.pdf
PDF icon 申請表.pdf

2022/03/23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4月20日止。

一、 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構)及民間團體,共同發掘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潛力資源,爰本局辦理「文化資源潛力點開發計畫」補助事項。
二、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中央政府機關(構)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關(構)、國立大專院校
   (三)國內立案之非營利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僅補助經常門)
三、 計畫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以每案經常門30萬元或每案資本門50萬元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提供配合(自籌)款。計畫執行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四、 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送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10份至本局審查(含計劃書內容word電子檔案光碟一份,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逾期不受理。
五、 審查作業:由本局依據提案申請計畫書辦理初審及複審作業,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辦理現場勘查。
六、 補助經費限制:本局得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之當年度預算額度進行補助案件數量、補助經費上限等調控,申請或受補助單位須無條件配合辦理

附件:
PDF icon 補助作業須知.pdf

2022/03/22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內政部:「內政部111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宗教性別平等暨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議題補助方案」

一、 為鼓勵宗教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營造英語友善寺廟、宣導宗教性別平等及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二、 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私立大專校院及民間學術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11)年7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一)英語友善寺廟:
   1、補助對象: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或宗教性社會團體,其申請提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補助項目:寺廟沿革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參拜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求籤或擲筊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籤詩中英雙語解析或其他服務性設施標示等英語友善設施。
   3、辦理方式:依照補助內容,於辦理期間內設置完成以上各項措施。
   (二)宗教性別平等議題:
   1、補助對象:依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民間學術團體或私立大專校院,其申請提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附件:
PDF icon 補助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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