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校外計畫徵件
2020/12/16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般農業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科技補助計畫研究重點自本(109)年12月10日起公告於官網,擬申請計畫之研究人員請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網址:https://project.coa.gov.tw)撰擬計畫說明書,並於本年12月22日前將書面資料以掛號郵件逕送計畫主辦專家。
三、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四、 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相關表件業置於農委會官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網址: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9234);若補助計畫成立,將依法主動公開前開揭露表件,以供公眾線上查詢,併請注意。
2020/12/11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8日文秘字第10930485671號函辦理。
二、 邇來發生藝文採購著作權歸屬之爭議問題,為保障藝文作者之著作財產權,落實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請各機關留意契約內有關著作權之規範,明定授權時效及使用範圍等,避免一昧要求藝文廠商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機關,影響著作人權益,且不利著作之流通運用。
三、 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藝文採購時對著作權約定有所遵循,文化部訂有下列法令及相關配套規範,請依個案需求配合辦理:
(一)文化部108年11月21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該辦法第17條第2項明文揭示:「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以保障廠商於履約完成後,仍保有著作財產權,而機關亦可於取得授權之情形下進行後續運用。
(二)文化部108年11月27日訂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該要點第15點規定,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得優先約定由廠商取得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機關如取得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廠商得基於正當目的無償利用該著作;如履約完成之著作由機關與廠商共同創作者,得視個案情形約定。
2020/12/11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依據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109年12月1日第163號函辦理。
二、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公告本計畫之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business/exchange/joint/application/ 。連絡電話:(02)2713-8000分機2412,新聞文化部陳小姐。
2020/12/11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 旨揭計畫歡迎各方投稿參選,獲選者可獲每年新臺幣150萬元之研究經費(至多2年),收件日期為2021年1月11日至2月22日,另所附電子文宣品敬請協助廣發。
二、 詳情請連絡計畫承辦人徐靜萍小姐(電話:02-27899351/ E-mail:hlgc@gate.sinica.edu.tw,並參閱網址:https://healthylongevity.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