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18/07/31分類:國科會
一、 旨揭計畫係依據本部與日本RIKEN簽署之科技合作文書,推動雙邊共同合作計畫。
二、 本案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並於該計畫項下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請參閱申請須知。
三、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08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為期2年,須與日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四、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同步於本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公告,我方與日方申請人分別依本部及日本RIKEN之規定辦理。
五、 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詢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金曉珍研究員,電話:(02)2737-7047。
(二)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2018/07/31分類:國科會
一、 旨揭方案申請係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 本方案採隨到隨審,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案申請標的為本部補助之研究計畫(適用類別詳如附申請須知)衍生產學合作研究案(以下稱合作案)。
(二)合作案須未向本部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補助,且合作案之企業,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Forbes)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三)欲申請本方案執行機構,與企業完成簽訂合約書且企業已撥付挹注金後,由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內,至本部網站線上檢附下列文件申請補助經費追加,並由執行機構線上送本部;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須提供文件如下:
1、申請表(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人主持人利益迴避聲明書)。
2、合作案之合約書,以及足資證明合約內容係與研究計畫相關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