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18/05/08分類:校外計畫徵件
一、鼓勵對修復式司法領域有涉獵、對修復促進者培訓課程規劃、承辦有興趣者積極參與。
二、本標案經費預估為新臺幣110萬元,實際經費依得標議價後金額而定。
三、採購需求內容摘要臚列如下:
(一)培訓人數:上限120人。
(二)活動日數:3日。
(三)履約標的:課程師資安排、學員報名作業、培訓活動辦
理、結業證書製送及滿意度調查分析。
(四)履約期限:自決標之次日起6.5個月內完成。
四、相關招標資料請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查看,或洽本部業務承辦人:周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轉7352。
2018/05/08分類:國科會
一、 為加速我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並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擴散效益,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檢送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 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專案作業需要,增列審議委員會任務,以督導本專案落實執行,並協助促進本專案之綜效提升與成果擴散。(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為使研究計畫申請程序有所依循,增訂研究計畫申請作業之起始程序。(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配合研究中心新增建構與AI相關之數據、平台與技術等任務,修訂研究中心定位與功能。(修正規定第十點)
(四)為促進研究中心績效與本專案成果之扣合,修訂研究中心每一年度獲補助金額之計算原則與審議作法。(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五)為引導各研究中心成為其研究主題領域之國際級AI研究中心,增訂各研究中心應訂定其營運管理規範,並設置指導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六)為強化研究中心對內整合與對外連結之綜效,增訂各研究中心得視需要設置諮詢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七)為提升研究中心能量與整體發展,增列各研究中心得研提新徵求研究計畫之規劃,並訂定作業流程。(修正規定第二十點)
2018/05/08分類:國科會
一、 為促進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之學術合作及發展,本部於2000年與該二國教育科學部簽訂合作綱領,成立共同基金以補助三邊合作計畫,自2001年執行迄今,已補助逾40件多年期合作計畫。
二、 本案為三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三方各一位主持人組成研究群,共同提出1至3年期之英文合作計畫書(三方之英文計畫名稱應相同),並分別於旨揭日期前向其受理機構提出申請。若有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三、 申請人須為刻正執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類)主持人,並以該研究類計畫擴充加值為國際合作計畫。
四、 擴充加值國合經費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由本部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
五、 本公告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六、 本案徵求公告詳如附件,並同步公告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
七、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洪美慧科長,電話:(02)2737-7122
2018/05/02分類:國科會
一、 本部拋光計畫現行申請作業係採年度定期公告徵求及固定期程補助方式;自107年度起,計畫申請變更為隨到隨審,作業系統即日起全年對外開放線上申請,並由申請人自行設定計畫執行始日。
二、 旨揭方案同時配合修正計畫變更及經費請領與結報等措施,摘要如下:
(一)計畫經費項目流用:補助項目「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2項次間經費,曾於各項經費項下動支,且經費流用額度在20%以內情況下,得由計畫主持人經由申請機構內行政程序變更執行(但業務費之各分項仍有其上限)。
(二)經費請領:視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不同而異,且暫付請領改為一次。
(三)經費結報:本方案自106年8月起實施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相關細節請參考經費請領/結報憑證範例。
三、 本方案可補助1至3年期計畫,本部鼓勵多年期計畫申請,惟申請人在規劃計畫執行期程及年限時,應注意須與個人參與該組織或期刊之職位任期相符,且於執行始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
四、 有關旨揭方案之作業要點、申辦所需文件及應注意事項等文件及資訊,請至本部相關網站查詢及下載(科技部首頁/各單位選單/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申請作業說明)。
五、 本案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