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106年「補助文學跨界推廣徵選」至106年1月9日止受理提案申請
「補助文學跨界推廣徵選」表演藝術類: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大專校院相關系所及公司。
1、 企畫徵求要旨:自臺灣文學資產尋求焦點素材,以具厚實土地情感之在地文學作品、作家故事為主題之音樂、戲劇、舞蹈等演藝活動。
2、 演出方式:
(1) 演出時間:獲補助者應於申請年度十二月十日前完成創作暨演出。但經評審小組決議可延長者,不在此限。
(2) 演出地點:須於正式演藝場所演出,且為售票或對民眾開放之專業演出。
(3) 演出場次:至少需在國內巡迴(不同縣市)演出二場以上。
(4) 優先補助:已預定演出場地者得優先補助。
3、 企畫要件:
(1) 申請案之原著腳本,應以曾公開出版發行者為限。
(2) 各公開演出相關文宣資料應明示該演藝活動獲本部補助之文字。
(3) 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
(4) 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收件截止日前未曾公開演出者。
(5) 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
詳見:文化部補助文學跨界推廣徵選作業要點。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