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申請期限: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即日起接受推薦。
一、有意推薦特殊優秀人才且延攬人符合資格者,修正於101年1月14日前提交計畫書內容(含紙本及電子檔)送研究組彙辦。
二、本案延攬對象資格:受延攬人年齡需在五十五歲以下(依正式納編始日計算),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 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三、新修正之措施、計畫書等表件,請連結:http://web1.nsc.gov.tw/lp.aspx?CtNode=366&CtUnit=490&BaseDSD=5&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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